一、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1.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艾臣集团的商业秘密。
2.不得刺探与本身业务无关的艾臣集团的商业秘密。
3.未经艾臣集团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让第三人获知艾臣集团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贿赂禁止义务
1.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艾臣集团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2)给予艾臣集团员工回扣、佣金、红包等不正当利益;为艾臣集团员工报销不当费用。
(3)未经艾臣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组织艾臣集团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艾臣集团自行承担的除外。
(4)接受艾臣集团员工及利益关系人介绍的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相关的业务。
(5)向艾臣集团员工及利益关系人提供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利益。
(6)利用代理商贿赂艾臣集团员工。
(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2.支持诚信廉洁建设,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必须拒绝,并向主管部门投诉。
三、商业诚信义务
1.不得将不符合物料技术规格的物料提供给艾臣集团。
2.不得向艾臣集团推广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或不符合艾臣集团发展目标的物料。
3.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